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,通常会由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存在漏洞。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,这些漏洞就像即刻引爆的地雷,让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寝食难安。本期,为您解读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,可以向前追查的时间期限。
序号
情形
追查期限
追查范围
1
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不缴、少缴的税款
因税务机关的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
三年
税款
(1)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;或
(2)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
税款累计数额不足10万元
税款、
滞纳金
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
五年
偷税、抗税、骗税
无限制
2
已被发现的不缴、少缴或欠缴税款
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
根据纳税人申报或税务机关查处的具体情况处理
3
行政处罚
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
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
两年
小结:
税务局“翻旧账”究竟可以翻到多久以前?通常可以总结性地理解为三年、五年或者无期限。在如此漫长的“追查期限”下,企业财务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。一旦发生税务稽查,纳税人可以拿起期限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