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,除中央和省里已经部署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、盐业体制改革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外,暂停审批各地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。
二,各地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原则上停止调入人员,除以下六类人员外,暂停办理进人核编和人员上编事项。
1.市委、市政府任免领导干部;
2.军队转业干部、随军家属、“三支一扶”等政策性安置人员;
3.按照中央和省里统一部署,已经启动、且正在深入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、盐业体制改革等涉及转隶或划转的人员,以及新设立的市县党委巡查机构需补充的人员;
4.学校、医院等两类非涉改革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和人员调动;
5.已办理进人核编手续、尚未办理完相关手续的人员;
6.高层次人才引进。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至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全面结束。
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
2018年4月16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