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房屋赠与协议公证范本
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,公证与效力无关(除非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生效条件为公证)。但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,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,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二、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
(一)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:赠与人的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护照、通行证复印件)、赠与书、赠与物清单及产权证明,如房产证、存单等;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,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。
(二)赠与物为集体的,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;赠与物为全民的,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。
(三)办理公证,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,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。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。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。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。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。
(四)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,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,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,根据高人民法院的规定,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。
三、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可以反悔吗
虽然赠与行为的发生完全基于赠与人的意思,但如果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,赠与人就不能再随意反悔,具体如下所述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可见,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,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,该条规定,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。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63条规定:“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
(二)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”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,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,是否经过公赠,是否完成交付,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
综上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经过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,除非有证据证实,赠与人在赠与之后,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,生活困难,经济拮据等情形,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。而在受赠与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下,如果赠与行为并没有附加条件,即使对方有过错,也难以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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